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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公将房子全部登记在自己名下,是否符合夫妻共同财产原则

  • 作者: 启鸣
  • 来源: 投稿
  • 2024-08-13

一、老公将房子全部登记在自己名下,是否符合夫妻共同财产原则

不符合夫妻共同财产原则。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
(四)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,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
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应当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。如果老公将房子全部登记在自己名下,则违反了夫妻共同财产原则,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益。

二、老公将房子全部登记在自己名下,是否符合夫妻共同财产原则

不符合夫妻共同财产原则。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
(四)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,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
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应当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。如果老公将房子全部登记在自己名下,则违反了夫妻共同财产原则,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益。

三、婚内丈夫把个人房产给老婆公证处给公证吗

是的,婚内丈夫可以将个人房产赠与妻子,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。

公证流程:
1. 准备材料:

丈夫的身份证、户口本

妻子的身份证、户口本

房产证

赠与合同(由公证处提供模板)

2. 前往公证处:

夫妻双方共同前往公证处。

3. 填写公证申请表:

填写公证申请表,说明赠与房产的目的和内容。

4. 核实身份:

公证员核实夫妻双方的身份。

5. 宣读赠与合同:

公证员宣读赠与合同,夫妻双方确认无误。

6. 签字确认:

夫妻双方在赠与合同上签字确认。

7. 公证员公证:

公证员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,并出具公证书。

注意事项:

赠与房产必须是丈夫的个人财产。

赠与行为必须是自愿的,不得存在欺诈或胁迫。

公证后,赠与合同即生效,房产所有权转移至妻子名下。

赠与房产后,丈夫不得再对该房产主张权利。

四、房产证是老公的名字,老公私自把房子卖了

情况分析:

房产证上只有丈夫的名字,表明丈夫对房屋拥有所有权。

丈夫私自出售房屋,未经妻子同意,属于违法行为。

妻子的权利:

共有权: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丈夫的名字,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对房屋享有共有权。

追索权:妻子可以追索丈夫私自出售房屋的违法行为,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,并追回房屋所有权。

损害赔偿:妻子可以要求丈夫赔偿因其私自出售房屋而造成的损失,包括房屋价值损失、搬家费用等。

建议措施:

收集证据:收集房产证、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证据,证明丈夫私自出售房屋的行为。

协商解决:尝试与丈夫协商,要求其撤销房屋买卖合同,并重新取得房屋所有权。

法律途径:如果协商不成,妻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,追回房屋所有权,并要求丈夫赔偿损失。

注意事项:

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对房屋享有共有权,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丈夫的名字。

丈夫私自出售房屋属于违法行为,妻子有权追索。

妻子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避免因时效而丧失权利。